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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中科技破产的思考
作者:陈宝明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10日

  永中科技由于开发了性能较好的集成Office,而曾被誉为自主创新的典型。但是由于销售状况不佳以及企业重组,使永中科技面临倒闭的境地,引发了一系列关于支持自主创新以及保护财政资助科技成果的思考。永中科技这一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要坚持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不动摇,加大力度保护财政科技投入成果不受侵害,并为创新产品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永中科技的发展历程

  无锡永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中科技”)于2000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为390万美元,是一家专门研发Office软件的公司,其主要业务是研发永中Office办公软件,主要产品是永中集成Office。

  永中集成Office的创新之处在于,自主研发出创新的数据集成技术——数据对象储藏库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Office三大应用(文字处理、电子表格、简报制作)的跨平台数据集成环境和标准同一用户界面,从而实现了集成的Office,达到了该领域的国际领先水平。在技术上,永中科技选择了使用java语言来重新编写,从而成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Office。永中科技的创新,不仅使我国拥有了自主知识产权的Office产品,还极大地促进国产Linux的发展,提高我国软件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公司成立以来,在研发上不断取得进步,产品性能日益提高。2001年9月,永中Office通过了国家信息产业部测评小组的测试,由22位专家(其中7位院士)组成的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永中Office是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集成办公软件,它的整体技术达到了该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2004年8月,永中Office2004增强版推出,并以绝对的优势荣获“2004年度国家863计划办公软件测评”一等奖。2006年9月,永中Office集成办公软件V2007被评为“2006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产品”。由于在研发上取得的进步,永中科技被称为“敢踢微软屁股”的公司。

  永中科技破产的直接原因

  永中科技虽然在研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但是却难以摆脱倒闭的命运。2011年4月14日,永中科技被宣布将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破产。2011年5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永中科技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是企业破产的基本条件,根据裁定书显示,永中科技净资产为负1007万人民币,符合破产条件。资不抵债只是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表现,永中科技达到破产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销售业绩不好,2005年至2008年,永中科技销售收入分别达到2071万元、888万元、549万元和613万元。可见,永中科技在技术上的进步并没有在市场上得到相应的回报。

  而永中科技的重组则是导致其最终破产的直接原因。由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和在发展方向上产生分歧,永中科技通过与其它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并转移资产,来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2009年11月27日,无锡永中软件有限公司设立,该公司注册资金2501万元,由永中科技出资1万元,占股0.04%,华软出资2500万元,占股99.96%。同年12月,永中科技的50项专利、39项著作权被无偿授权给永中软件使用。2010年1月,华软赠送50.96%的股份给永中科技使后者股份占比达51%,永中科技成为永中软件的控股股东,永中Office的相关开发和运营则转移到永中软件。此后,永中科技经营陷入停顿。

  因此,永中科技的破产,实质上是技术、市场与资本利益几方面作用的结果。可以把企业资不抵债简单地归因为经营不善,但是导致永中科技经营不善的主要原因,一是在于技术或产品优势没有转化为市场优势,勿庸置疑,永中Office在技术上具有独特性,永中科技虽有自主创新成果,但是没有转化为持续的经营收入;二是由于股东利益分歧导致的企业重组,直接使永中科技失去了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使永中科技最终陷入破产。

  关于永中科技破产的若干思考

  永中科技因为能够自主开发具有技术优势的集成Office而向微软发起挑战,被誉为自主创新的典型并被寄予厚望。永中科技的破产,使人们在震惊之余,也对企业自主创新以及政府如何支持自主创新产生了许多深刻的启示和思考。

  全面评价自主创新产品的价值

  创新经济学的创始人约瑟夫·熊彼特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经济概念,是把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引入生产体系,制造出市场需要的商品。所以,从内涵上看,技术创新实际上是一个从研究开发,经设计制造,再到市场实现的价值创造过程。而要提高我们所讲的自主创新能力,就需要在研究开发、产业化应用和市场运作等三个关键环节形成竞争优势,即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地发挥政府的支持作用对于自主创新来说是必要的,其原因在于,对自主创新产品价值的衡量,往往不能单纯考虑技术价值,还要考虑其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所谓经济价值,就是得到市场的认同,从而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这是保证自主创新能够最终取得成功的关键。所谓社会价值,就是自主创新产品虽然没有直接给自己带来了经济价值,但是由于创新产品的存在,增加了行业的竞争性,对行业垄断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从而降低了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战略必争领域,比如数控机床和医疗器械领域,我国自主创新产品的出现,都迫使国外厂商大幅度降低产品价格,从而给国内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社会价值。还有一些重大创新成果,如龙芯CPU等,在打造技术优势或实现技术价值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获取经济价值方面却始终难有大的突破。在这种情况下,创新产品虽然受到已有厂商的打压,但是,保持创新产品的持续创新和不断提高竞争力,仍然是有意义的。

  在自主创新产品没有取得较大的经济价值的情况下,政府采取适当的手段来支持其生存和发展,从而取得较大的社会价值,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来说都是有必要的。但是在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上,要避免企业过度依赖政府和财政资金,即政府对企业的支持要适度,根据企业创新的性质和战略需求,来决定对企业支持的方式和力度。

  科技计划项目如何与企业衔接

  随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计划项目日益重视发挥企业在承担科技计划、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中的作用,这意味着科技计划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更为紧密。而企业经营更多地面临市场竞争,技术虽然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推动力,但是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企业可能会受到各种经济环境、金融、财务等因素的影响而陷入经营困境。这样,就使政府科技计划面临一定的困境,即:过多地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可能由于与市场距离较远,而难以对产业发展起到真正的支撑作用;而另一方面,过多地转向支持企业,则面临着较多的市场风险。特别是一些企业虽然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可是经营状况不佳,可能使本来用于资助科研开发的资金被转移了使用方向,从而违背了国家资金的使用初衷。

  永中科技在科研开发与实施产业化过程中,一直得到国家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江苏省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国家部委、省有关部门以科技拨款和贴息借款等方式投入8000余万元,无锡地方政府先后以资本、科技拨款、担保、借款等方式投入人民币6000余万元,据估计得到各类资金总数超过1.4亿元。而永中科技的倒闭,实际上使政府财政经费直接面临着市场的风险。据测算,永中科技成立以来的销售收入总计约为5000万元。大量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实际上没有转化为企业的销售收入。

  科技计划对企业的支持就形成这样一个悖论:科技计划支持的企业研发顺利进行,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但是,真正具有突破性的创新型企业,往往在市场上并不具备优势地位,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失败,使支持企业研发的财政性资金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认真考虑科技计划项目与企业经营的衔接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对政府的科技计划支持方式进行变革,可以考虑两个途径:一是对政府科技计划组织方式进行创新,由对单个企业的支持转变为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的支持,降低单个企业经营的风险;二是对政府科技计划按照功能进行划分,区别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科技计划目的在于推动科研开发,弥补市场不足,而不在于保证企业的持续经营。

  国家财政投入如何面对股权变动

  根据《科技进步法》,国家资助科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和充分利用,推动全社会的科技进步。企业承担国家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根据规定,属于承担单位所有,但是,国家对于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仍然拥有一定的权利,即对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经批准才能向境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转让或者独占许可的权利,以及无偿实施或授权他人实施承担者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国家还保留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调用的权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股权变动以及重组、并购等行为,对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实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首先,科研项目赖以实施的科研团队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动,从而使科研项目的实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其次,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条件、经营方向以及资产,特别是与科研相关的资产发生较大变化,从而导致企业开展科研和承担国家科研项目的条件不再具备。因此,在企业发生并购、重组以及股权变动时,应对承担国家科研项目进行妥善的处置和安排,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未经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承担的国家资助科研项目也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置和安排,而擅自发生对外投资、并购、重组等行为,都是对国家财政资助资金的侵害,国家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财政资助资金的安全。

  永中科技获得过大量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可以说,永中科技的集成Office软件是国家科技经费资助的结果。而从2009年底开始,永中科技通过设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将研发和知识产权对外许可和转移,主要研发团队发生重大变化,也对企业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另外,由于永中科技破产而导致持有永中软件股权的拍卖,涉及到永中软件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归属未定,都使集成Office的开发和市场化遇到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永中科技在永中软件中的股权以及Office知识产权最终由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3800万元通过竞拍获得,但是国家财政资助资金的利益和安全仍然难以得到保证。另外,在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管理方面,本身也存在着不完善之处,在永中科技破产过程中,对企业财产的审计和清查对政府财政资助没有明确的审计结果,政府相关部门对资助企业的财政科技经费也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因此,对财政资助科研成果的使用以及利益保障应有适当的处置方案,并履行应有的审批程序。面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的股权变动以及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进一步明确科技计划管理程序,保证国家财政资助成果不受侵害。要做到这一点,相关主管部门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上,要从更广泛的鼓励创新的范围着眼,激励社会开展创新活动,在科研项目承担者的选择上,减少对单个企业的依赖,从而陷入被动。

  政府采购如何支持自主创新企业

  从国际上看,政府采购对创新产品进行支持是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我国在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上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美国等发达国家在政府采购上虽然也奉行一视同仁的做法,但是经常利用保障国家安全等规则来排除外资产品。从这一点来看,国外促进创新的政策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政策的组合,特别是出于国家安全等角度,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国际惯例。

  自主创新产品,往往是对于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的产品,特别是在战略必争领域,经常受到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的打压,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突破已有的居于优势地位的技术路线,进行独辟蹊径的创新,需要极大的付出和克服重重困难;另一方面又要在市场上突破跨国公司的封锁和垄断,如果没有政府的扶持,陷入失败几乎成为必然。

  在基础软件上,为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有必要使用自主可控的创新产品。但是,在对永中集成Office的政府采购上,我国并没有形成一致的做法,政府采购没有进行持续的支持,这也导致以满足基础软件突破需求、本应由政府买单的创新性产品,却没有应有的市场。据统计,2004~2006年,永中科技收到政府部门采购的金额有3000多万元,并在2005年超过微软成为地市级政府采购市场的第一,而在此后,政府采购金额急剧降低。政府采购金额占永中科技销售额的70%以上,政府采购金额下降,直接导致永中科技经营的恶化。我国政府采购在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上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做法,政府采购软件正版化进程缓慢,是导致政府采购支持难以持续的主要原因。

  这就说明,政府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支持,不仅要在科研项目上支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提高产品性能和提高技术含量,更要对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的创新产品进行政府采购和市场方面的支持。

  自主创新需要的市场环境

  创新产品能否取得市场成功,关键要看是否具备鼓励自主创新的良好市场环境。永中集成Office在市场上遭遇困境,不完全是其自身产品存在竞争力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在通用软件的市场上,存在着市场的垄断。在微软Office培养起来的强大用户惯性和通过PC捆绑、行业集成解决方案形成的强大的商业渗透的双重挤压下,永中office始终难有发展空间。

  创新产品并不一定能够创造市场,受到用户习惯、垄断等因素制约,市场选择的并不一定是最有创新性的产品。政府的责任就在于引导消费,为创新产品提供足够的市场空间,从而起到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的创新政策都把反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为重要职责。我国要保证创新产品能够面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对已有产品的市场垄断地位和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

  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就要实现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调,在激励企业通过创新来打破国外技术垄断,进而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的同时,还需要转变过度依靠出口和引进外资的经济发展方式,通过严格执法来打破市场垄断,为创新产品提供更多的市场机会,才能为自主创新创造出空间。

  启示与结论

  通过对永中科技破产的思考,得出以下启示和结论:

  坚持对自主创新的鼓励不动摇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薄弱,产业关键和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已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我国在产业技术进步上处于后发者的地步,特别是在市场上打破优势厂商的垄断需要更多的努力,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应充分认识到自主创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困难,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手段进行引导,而不能因噎废食。

  加大对所资助科技经费的管理力度

  应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成果的全方位管理,特别是对企业财政科技经费的资助,应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建立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报告制度,对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变化,应及时报告对财政科技投入的影响;对于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等经济活动,应严格审批制度,保证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不受侵害。

  对企业避免一味使用经费支持的办法

  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经费支持是必要的,但是应适度,特别是对于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产品已经比较成熟的企业,应通过营造环境、创造市场等手段,引导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提高盈利能力,而不应再采取加大投入的方式,政府资金着重对企业创新起到引导和辅助的作用。目前,还需要经济政策与创新政策密切配合,真正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等角度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并拿出切实行动。

  为创新产品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在经济上的反垄断与技术上的反对知识产权滥用相结合,打破跨国公司在市场上的垄断,防止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维护垄断地位、压制竞争的行为,从而为自主创新产品创造更大的成长空间。对于捆绑销售垄断市场的行为,应强令其停止,并进行处罚和对弱势企业进行补偿。

  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仍然是我国创新产品难以成长的主要障碍,对于具有突破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必须依靠市场机制促使其转化和应用。AMD之所以能够在与INTEL的竞争中生存和发展,主要原因就是得到资本市场投资人的不断支持。我国目前创业板市场采取的仍然是择优机制,在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削弱了对风险企业的相应支持。因此,建立面向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的资本市场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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