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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危机的启示
作者:原诗萌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3日

  今年初,我的一个做市场工作的朋友面临两个工作选择:要么去一家光伏企业,要么去一家互联网公司。她选择了后者。

  现在,这位朋友正为自己当初的选择庆幸不已。9月6日,继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后,欧盟也宣布对中国进口的光伏面板、光伏电池及其他组件发起“双反”调查。整个光伏市场哀鸿一片,很多原本有志于在光伏领域做一番事业的人,也纷纷选择了转行。如果这个朋友选择了光伏企业,难免不受影响。

  光伏业的由盛转衰无疑让人心痛。但现在更重要的是痛定思痛,汲取经验和教训,防止光伏业的这一幕在其他新兴产业领域再度上演。

  寒冬背后

  新世纪第一个十年,是我国光伏产业大发展的时期。由于中国有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因此在引进国外技术后,很快就把产量做起来了。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额达到226.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达21GW,占据全球总产量的60%,连续五年居于全球首位。但正所谓“其兴也勃焉,其忘也忽焉”。今年在美国上市的光伏企业半年报显示,英利新能源亏损额高达1.4亿美元,赛维LDK年净亏损额达10.8亿美元,负债总额266.76美元。国内光伏业的上市公司也表现不佳,在69家光伏概念A股上市公司中,有21家净利润为负数,占总数的30.43%,累积亏损规模达到了19.34亿元。

  关于中国光伏产业衰落的原因,有专家分析认为,中国光伏制造产业在短短数年间实现了快速的发展,但产能过剩以及产品过于依赖国际市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并且由于市场的需求不确定更加凸显出产能过剩问题。在对产能过剩的反思中,人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的角色不容忽视。有统计显示,全国大约有超过300个城市提出要大力发展光伏产业,这些城市大都打造了大规模的光伏产业园,而有些光伏产业园的产值目标竟达千亿元之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谈到上述问题时曾说,虽然在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对光伏产业有总量目标控制的要求,但在业内有一种说法,叫作中央政府缺位,地方政府越位。这种说法不一定准确,但有一定道理。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认为,光伏产业投入大,既能创造高额GDP,又具有新兴产业的概念,符合经济发展方向,因此,很多地方政府为光伏企业提供了大量激励机制,最终造成了企业的过度投资。因此,有观点认为,我国光伏产业之所以会沦落到今天这样被动的局面,与其说是外患,不如说是内忧。而欧盟的“双反”调查,以及此前美国的关税制裁,都只是加重和加快了危机的爆发而已。

  危机需反思

  曾经红火的光伏产业,如今却进入了漫漫寒冬,着实让人心痛。但现在更应该做的是是痛定思痛,避免其他新兴产业重蹈覆辙。

  新兴产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0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被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四万亿投资后,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又一重大举措。

  然而,多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至今,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的新能源产业首先遭遇了挫折:2011年3月爆发的日本福岛核泄漏危机,延缓了我国核电的发展;风电产业则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类似,均遭遇了产能过剩和“双反”调查,暂时陷入低谷。

  因此,在近日由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鼓励企业以市场原则展开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那么,光伏危机给了我们哪些启示呢?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有专家指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能盲目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大量投资,这样很容易重蹈光伏产业的覆辙,而且会对其他新兴产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也指出:发展传统产业时,人们还可以照搬国外成功经验,买来主要技术和生产设备就可以扩大生产。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上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套用。他建议,在资源配置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要过度关注规模的扩张,要重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与产业技术体系的完善。

  某次和一位负责中国区业务的跨国公司高层交流,问他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动力的看法。他很肯定地告诉我,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引擎一定是来自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而且国家也已经明确地指出了方向,就看我们能不能走好,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未来在世界上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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