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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
作者: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18日

 

  邓小平同志“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题词,明确地指出了高技术研发的落脚点和归宿是产业化,反之,产业化也是衡量高技术研发业绩的标志。

  迅猛发展的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日益证明高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术研发工作的强烈需求,极大地推动和牵引着高技术研发工作的迅速发展。高技术企业的研发部门已成为科技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与国家级科研机构、研究型高校一样,都是驱动中国科技发展不可小觑的核心力量。那些跨国高技术企业的研发部门的工作几乎覆盖了高技术研发的所有领域,他们对人类科技发展的贡献之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我国的一批高技术企业的研发工作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其惊人的高水准,并且一直在不断提高当中。

  思科控告华为的案例显然是因为华为的研发工作已经威胁到思科的技术垄断地位。美国政府干扰华为在美国市场的发展,更是表明华为的研发能力已经超越了一大批世界一流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也已经领先于同行业一流企业。要知道,华为在市场需求的牵引和推动下,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就有30亿元之多!10年前,联想万亿次机的研制成功被科技界热捧,是因为它充分显示了高技术企业对高技术研发的强烈需求以及由研发所引爆的实力激增。这样的一批企业势必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推动人类科技迅猛发展的生力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国家的科技需求日益强烈。中国科学院作为科技国家队,有一支精干的队伍从事基础研究,以三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要求攀登科学高峰,国家理所应该给予全力支持;还有相当强的一支队伍在从事战略高技术的研究,主要解决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基本、长远和关键性的科技需求;同时,也有一支直接从事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队伍,奋斗在近500个科学院持股和控股的高技术企业之中。

  为了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中国科学院相关企业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必须改变长期以来自我封闭的运作模式,摒弃小打小闹的经营习惯,更不能囿于小富即安的现状,要将研发工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加上人才队伍不断地分离出来,把科学院的这些强项与社会的优势资源结合,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把产业化的工作做实做大,走社会化的道路,建立具备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企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

  大量的研究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往往是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某一个或几个关键技术而非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当然,亦非产业链的全部。因此,促进技术创新过程的完成必须有责任主体的阶段转移。在前期研究阶段显然是以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为主体,进入到中试、工业试验、产品和商品阶段就应该转移为以工程师和工艺师,管理和营销人员为主体,即以企业为主体。

  总体上说,技术创新过程还是应该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成果只有与社会优势资源结合才能完成产业链的全过程,才能最终体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并以此获得更多来自社会资源的回报,使高技术研发工作成为有源活水。华为、联想高技术研发工作的发展和进步生动地演示了这一过程,他们在研发上的投入和研发水准的提高同样势头强劲。

  产业界本身就是巨大的经济资源,寻求和获取高技术知识产权,并加以支持和利用,从而创造更多的财富,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技术和财富不仅仅是简单的正相关,这种良性循环已经创造出了一个信息技术和产业共同发展的奇迹,很快也将在生物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中得以证实。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指引之下,在经济发展成为我国第一要务的时候,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高技术研究的定位和历史责任。要在取得实验室成果之后,毫不犹豫地走社会化的道路,与社会优势资源整合集成,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立即将其产业化,不能让高技术的时效在患得患失之中失效。

  对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而言,同样发展才是硬道理。多渠道、多模式地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是中国科学院常态化的工作,无论是建虚拟园区、建研发平台、建孵化器、建分支机构,还是合资合股、委托研究、成果转让、咨询服务,形式不拘一格,目标达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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