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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技术交易更加市场化
——访中国技术交易所总经理郭书贵
作者:黄晓艳 发表时间:2014年07月14日

  

 

  随着中国技术交易规模的稳步扩大,技术市场日趋活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效率也逐步提高。但是技术交易潜在的市场能量并未得到充分释放,亟需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促使其实现新的飞跃。中国技术交易所(下称中技所)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近日,本刊记者在中国技术交易大厦,采访了中技所总经理郭书贵先生。

  本刊记者:技术交易具有领域广、跨区域、方式多、链条长、难度大等特点,目前有许多机构都能提供这方面的专业服务。中国技术交易所的定位是什么?

  郭书贵:创新推动科技改革,就要两条腿走路,双管齐下。一条腿就是研发,要针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需要,瞄准科学发展前沿持续投入。我们看到,许多科研院所和高校都加大了研发力度,国家也实实在在地加大了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2012年,我国财政在科技上的投入总额为5600亿元,同比增长11.7%;全社会R&D投入达到10240亿元,同比增长19.4%。持续快速增长的科技投入总量,为技术交易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与巨大的想象空间。

  另一条腿就是成果转化。即推进科技成果向产业的转移和面向市场的商业化应用。国内的技术市场虽然已经发展多年,却依然不能解决现实中的上述需求。院所和高校的科学家们做了很多实在的事情,结果却不是很理想。一方面,院所高校的科研成果往往只停留在理论阶段,附加值更多地体现在名望上。虽然国内也产生了联想、华为、百度、华旗、汉王、小米等具有强大实力的知名企业和具有雄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但高校及科研机构仍有大量尚未得到有效转化的科技资源闲置,成为沉睡的科技财富,它们有可能成为未来技术交易市场所期待的重要内容。因此,技术交易作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蕴藏着巨大潜力。

  中国不是没有技术市场,也不是没有技术交易所,设立中国技术交易所是中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达到一定阶段后的内在需求,核心目标就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进一步推动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率,使中技所成为技术交易的中介服务集成平台。

  创新从创意研发到取得成果,再到形成知识产权,经过小试中试最终实现产业化生产的过程中,在每一个阶段都存在交易、融资、中介服务和科技成果市场化推广等共性需求。中技所的定位也很明确:一是瞄准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共性需求,弥补市场交易当中没有衔接上的环节。中技所的所有业务都围绕着技术、产权、交易、融资、中小企业服务、综合评估服务、政府支持这几个方面展开。二是中技所与专业机构合作搭建专业平台,服务专业领域的技术转移。三是做科技中介,引入、集成社会化资源,通过会员制加强与中介机构合作,为技术转移全过程提供集成式的中介服务;与外省市及境外同业机构合作,搭建起服务创新成果跨区域转移转化的市场服务网络。四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科技政策推广专项工作,成为推广科技政策的市场化操作平台。

  交易方式的多样化主要表现在可以转让、许可、入股、委托开发、企业并购等,搭建起创新的交易模式平台,引入竞价拍卖机制,并根据行业特点,同专业平台、专业机构合作,同业内、外机构合作,同政府合作。我们做融资,就要寻找担保公司,找银行,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另外还有信托方式。我们做中介,主要是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以会员制的方式,在战略合作伙伴之间开放平台,协同创新。我们也做政府服务,开展合同登记业务,搞股权激励,提供商标服务,进行十大创新成果评选等。在为政府做政策服务的同时,还能发现客户的其他需求。当然,我们更侧重技术买卖方。

  中技所不同于技术交易市场上的任何一家服务机构,它存在的意义,在于针对技术交易的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作出各种有益探索,提升技术交易的质量和效率,它的价值应当是探索出一条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路。

  本刊记者: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被大量闲置,科技成果无法顺畅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进入经济领域产生价值,其深层原因是什么?

  郭书贵:从我在中技所多年工作的实践经验来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被大量闲置,科技成果无法顺畅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进入经济领域产生价值,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是行政审批流程复杂。当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均按照国有有形资产进行管理,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报财政部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转让科技成果需要层层报批,程序繁锁、周期很长,这不仅消磨了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使高新技术成果在漫长的报批过程中逐步失去了市场竞争力。有很多很好的科研成果,就是由于审批时间受限,最终错过了良好的市场交易机会。

  二是对科技人员激励不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从中关村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践看,在已批复的市属单位激励方案中,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奖励比例一般在20%~30%,最高为50%。此外,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入股的奖励比例范围为20%~30%,相比教育部“原则上不超过50%”的规定有所收紧。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较低,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一些科研团队和人员往往通过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或者通过私下交易方式实施成果转化。在这种情况下,科研团队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利益都不易得到保障。

  三是很多现有的科技成果很难实现__转化。由于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不足,很多研发机构在科研项目立项时,更多地瞄向了高、精、尖,瞄向了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而对市场的实际需求把握得并不精准,导致产出的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转化困难。与此同时,很多科研机构拥有优秀的科研人员和优质的研发设备,在满足自身研发需求的同时,还有为社会提供研发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但这方面潜力的挖掘并不充分。

  四是中介服务体系不完善。目前从事技术交易的服务机构很多,但普遍面临“小”(规模小)、“散”(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有效的业务合作)、“弱”(服务单一、影响力不大)等问题。与此同时,技术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科技成果评价估值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缺乏针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统一标准和规范。

  本刊记者:为了解决技术交易的难题,中技所做了哪些创新性的工作?

  郭书贵:技术交易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已成为世界专利申请量大国,但中国技术交易市场的问题重重。包括技术交易履约率低,技术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可信度不高,技术交易服务内容模糊混乱,法规缺位等问题。

  推动技术市场发展、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一方面需要推动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努力完善自身的服务功能;另一方面还需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主要做好两件事情:第一是“强身健体”,完善自身的服务功能;第二是为技术市场进一步创新发展营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创新环境的改善。

  在完善自身服务功能方面,我们主要是通过搭建技术交易市场的中介集成服务平台,整合技术交易链条上各节点的中介服务资源开展集成式服务。技术交易链条很长,现有的中介服务机构都是专长于其中某个环节,普遍面临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有效的业务合作的问题,无法独立完成交易过程。这种开创性的集成服务平台是技术交易市场所需要的。比如我们比较有特色的专利拍卖服务就是整合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中介服务。

  中技所在完善服务功能方面做了大量的创新实践。围绕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对科技中介服务的共性需求,建立了包括技术交易、科技融资、集成式中介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体系,并针对技术交易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建立了包括交易规则、竞价交易操作细则在内的完整的制度体系,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专利技术拍卖、专利技术评价估值、国有科技成果评估结果市场化公示确认等创新服务产品。在营造外部市场环境方面主要是积极推动国有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审批复杂、激励不足等问题,探索发挥市场在技术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从政府层面来看,国有企业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容易滋生腐败。解决的渠道和办法就是政府以公开挂牌、公开交易的市场化方式替代传统复杂的审批环节,规范技术交易市场规则,简化流程,让市场发现买家,发现价格,使国有资产在政府有效监管下在市场上阳光流动。现在所有国有资产的交易都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实践证明在推动公开透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国家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预防腐败,保护干部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国有科技成果也可以借鉴这种成功模式,试行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制度,采用“市场化公开交易+交易后备案”的方式替代现有的复杂审批流程,由政府部门出台规范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科技成果公开市场化交易的相关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备案,一方面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发挥市场的价值发现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预防腐败、保护干部。

  中技所是中关村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组成员单位,我们配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协助示范区开展股权与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我们推出了科技成果转化信托、股权与分红权激励等一系列创新的服务产品,把股权激励与技术交易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跟转化过程对接起来。在技术交易和推动知识产权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通过股权奖励、技术入股、分红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或者是期权等方式,明确科技人员在其中的利益,提高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分成比例,把科技成果转化效果的好坏与个人的收益挂钩,通过股权激励机制加大分享的力度,从源头有效提高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使得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通过技术交易机构扩散、转移并且实现产业化。我们还与各方专家通力合作,以满足技术交易双方各自诉求为出发点,面向技术交易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推出了专利技术评价体系。

  本刊记者:研究院所和高校在知识产权的创造阶段投入很大,但在专利技术保护和应用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您对此有哪些建议?

  郭书贵:出现这种现象我认为是研究院所和高校的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体制机制的改革着手,从根源上把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约因素,并针对性地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突破,才能从根本上激发技术交易市场的积极性。

  一个市场活跃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都有着强烈的交易需求。科技界普遍认为美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效率较高,得益于美国完善的市场体系。深究起来,推动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拜杜法案》。美国的《拜杜法案》规定:大学对由政府资助获得的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学可以通过专有或非专有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收入必须在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之间进行分配。这一规定极大地激发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而在我们国家,复杂的审批程序和有效激励上的不足,使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院所和高校的研发成果申请为专利后,闲置的专利很多,还得派人管理,增加了持有成本,造成极大的浪费。因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大学及科研机构拥有对政府科研经费支持下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及收益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各种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公开交易及投融资等模式顺利进入经济领域。

  我建议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加大激励的力度,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较高比例的股权或分红奖励方式,将科技人员的未来收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同时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强化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进一步减少对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设计政策、做好服务、优化环境和加强考核上。在科研项目立项环节,增加对该项目研究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过程以技术合同登记或技术交易鉴证结果为依据。建立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登记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在科研经费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和督促科研机构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让研究成果更加贴近市场的实际需求。鼓励科研机构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为企业提供定制开发服务。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要应用。我们要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要不断推动协同性创新,让创新与企业发展同行,与经济生活不断有力互动,不断对接、有效地对接,让更多的科技研发更好地与市场去对接,真正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研发项目除了要具有前瞻性、前沿性、国际性之外,应用研发还要更加切合市场需要,要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要能把研发成果变成现实产品,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服务。我们的科技研发项目更要注重应用,从研发阶段就要瞄准企业的需求。现在就有企业客户主动找到我们要求合作,要求我们为他们推荐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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