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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现代农业发展与借鉴
作者:赵一夫 发表时间:2015年08月17日

 

  虽然在经济总量上与大陆相差悬殊,但台湾农业资源条件和经营方式都是典型的小农体制,台湾在农业发展路径探索和经营制度建设方面有许多先进的经验与做法,值得大陆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学习和借鉴。

  台湾农业的发展转型

  二战以后,台湾农业发展历程大体经历了“恢复与发展—停滞与调整—转型与升级”三个阶段:

  恢复与发展期:1945年~1968年。1945年以前,台湾是典型的农业经济,不仅生产方式落后而且产业单一,在日本占领下形成了以稻米和甘蔗为主的单一农业生产形态。1949年,国民党退守台湾,大陆赴台人数剧增,促进经济发展与提供充足的粮食成为当时农业发展的主要任务。1949年~1953年,台湾先后实施了“三七五减租”、“工地放领”、“耕者有其田”三个阶段的土地改革政策,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3年开始,台当局确定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带动农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并连续实施了4期“四年经济建设计划”。直至上世纪60年代末,台湾农业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黄金发展期”。

  这一阶段也是台湾“以农补工”的发展时期,农业施政目标是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改革农村经济制度,有计划推动开发农业资源,增加农业生产,拓展农产品外销,向工业提供廉价的劳动力与原料。

  停滞与调整期:1969年~1990年。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当时台湾工商业的日益繁荣,农村劳动力开始大量流入城市,台湾经济结构逐渐由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向以工商业为主的经济形态转变,导致台湾农业进入了发展停滞阶段。可以说,1969年是台湾农业的分水岭,农业首次出现负增长,开始走向衰落,成为三大产业中最小的部门。进入80年代以后,台当局认识到农业发展的危机,开始对农业政策进行全面调整,改变过去重视“量”的增加,转向“质”的提升,由此农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转型期。1984年,台湾明确提出了发展“精致农业”的口号,即发展以“经营方式的细腻化、生产技术的科学化以及产品品质的高级化”为特征的农业生产。精致农业计划的提出和实施,对台湾于20世纪80年代末实现农业现代化起了重要的作用。

  这一阶段是台湾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重要时期。期间,台湾当局着力进行农业政策调整,施政目标从“以农补工”转变为“以工补农”,为后续阶段台湾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转型与升级期:1991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开始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从“量”的发展向“质”的提高转变。1991年台湾制订了《农业综合调整方案》,提出“农业零成长”口号并强调“生产、生活、生态”良性互动的“三生农业”发展方向。这一阶段,农业的经济地位逐渐下降,同时社会、生态地位迅速上升,农业的内涵也逐步由传统的单元性农业向多元性、多功能农业的方向转变。直至2009年,台湾当局在前期发展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精致农业健康卓越方案”,具体实施策略包括健康农业、卓越农业、乐活农业等三大精致产业。至此,台湾精致农业的发展模式日渐形成,目标也不断清晰和明确。

  台湾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台湾农业不断转型升级,发展成为东亚地区小农经营方式的典范,离不开其逐渐完善的“三农”制度保障,重点包括土地制度、金融制度、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农产运销制度和农民合作组织制度等。

  农地制度。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台湾相继推行了三次农地制度改革,每次改革都是因应农业、农村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实践证明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次是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农地制度改革,其核心目标是解决农地分配问题,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因改革侧重在土地所有权分配,导致耕地生产规模狭小分散。第二次农地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扩大农场经营规模、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主要内容。2008年以来推行的“小地主大佃农”政策,被称为是台湾第三次农地制度改革,其核心目标是扶持专业农民扩大农地经营规模。

  农业金融制度。台湾当局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形成统一的农业金融制度,2004年台湾《农业金融法》的颁布标志着台湾农业金融制度的完善。

  台湾地区完善的农业金融制度保证了充足的农业贷款来源。首先,官方农业金融机构会提供政策性农业生产资金;其次,农业信用保证基金会分担了农业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保证了农渔民的贷款额度;再次,“中央存款保险公司”为农业金融机构的存款办理了保险,为农业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提供了资金保障;再次,“政府”以及各种兼营性事业单位(如台湾粮食局)也能够提供农贷,直接面向农渔民实现他们的农业政策。

  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台湾在地狭人稠、天然资源缺乏的不利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这些成就大都基于其切实有效的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方面创新机制的有效运行、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密切结合、农民组织的有效建立,以及产学研的有机结合,从而推动了农业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

  台湾农业科技推广不仅仅依靠农业推广部门来完成,农会组织也是重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环节。台湾推广农业技术成果的重要辅导系统是各大专院校所属的“农业推广教育中心”。台湾农技推广的经费来源主要有“政府”经费、农会经费、推广事业收入和专营企业投入这4个重要渠道,另外募集收入也占有相当比重。对农民而言,农业技术的推广教育基本上是无偿的,这也是台湾农业技术推广得以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产运销制度。台湾的农产品运销体系经过几十年的演进发展,在产地收购、集货处理、储藏运输、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都已逐步形成完善体制。回顾其演进历程,大致可划分为两个主要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台湾对农业实行管制政策,市场管理归属于财政机构。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批发市场为主导的运销体系逐渐确立,农产品流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并趋于完善。

  台湾的农产品运销体系已呈现多元化的流通格局,但长期以来农产品批发市场始终是农产品流通交易的主渠道。根据台湾农产运销学者许文富教授的测算(1997年),台湾果蔬类农产品约有87%左右的供应量经由批发市场流通和交易。近年来,直接运销虽然对传统市场流通渠道有所冲击,但农产品批发市场仍是最主要的运销通路,尤其对果蔬类农产品而言。据相关调查和资料显示,目前台湾约80%的生鲜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流通,20%为直销。

  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台湾的农业组织包括农会、农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农业产销班等。其中,农会的发展历程最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严格讲,农会并不算是农业合作组织,而是一种多目标、多功能的农民组织,同时担负着执行当局农业政策的使命。合作农场在组织架构和章程等方面与合作社比较相似,但运营管理方式略有不同,二者可归为一类。产销班是台湾最基层的农民合作组织,由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民自愿组合建立,其职能主要是进行农产品的共同运输、销售和生产资料的共同采购,产销班普遍规模较小,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一般隶属于农会或合作社。

  台湾农地制度、金融制度和农业科技推广制度、农产运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均涉及到了农会的建制和功能,毋庸置疑,农会是在台湾分布最广泛、农民参与比例最高,兼具经济、社会、政治等多功能性的民间合作组织,是台湾特有的农民合作组织类型。

  台湾现代农业发展对大陆的借鉴

  大陆和台湾都是典型的小农经营形态,但所处发展阶段不同,台湾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已进入工业化发展后期,农业现代化基本完成,与大陆当前现代农业的发展阶段及面临的问题非常相似。因此,学习和借鉴台湾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对大陆现代农业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台湾在小农体制下实现了家庭规模化经营。台湾农民户均耕地约为1.1公顷,约为大陆农民户均耕地面积的2倍,但总体上仍是典型的小农经营形态。然而,台湾农户绝大多数都参加了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在改良场、农会及其他农业推广单位的推动和带领下,逐渐形成以核心农民为带动的农业生产和技术传播体系,这些核心农民在农业生产的第一线直接影响和带动其他农民,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的效率,农民通过走合作经营道路取得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的效益。

  重视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注重农村建设的辅导和投入。台湾早期的农业政策大多偏重改善农业生产,以提高农民所得,随着农业结构的变迁,农村的角色逐渐呈现多元化,加之城乡均衡发展的需要,对改善村民的工作与生活条件、维护农村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问题日益突出。进入“三生”兼顾的农业发展阶段以后,台湾开始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实施转换农业功能,对农业发展的价值取向趋向多元化、人性化和社会化,强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实施办法上值得大陆借鉴,例如台湾在农村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突出的重点是结合农村自身的农业生产特点,展现特色风貌,将村落建设和农业永续发展巧妙结合。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成为支撑农业永续发展的坚实后盾。台湾农业科技推广早期主要由农会组织负责执行,当时推广的方式主要采取行政推广或计划推广,1980中期以后,推广模式开始转变,以教育推广为主,并且研发和推广的部门以区域划分的改良场为主。台湾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经过长时期的演变和完善,目前已形成研发—推广—应用—反馈—研发的完整体系。在农业科技的研发层面以改良场为主,加上大学、试验所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全面且具实力的研发队伍。在推广层面,农会利用其深入广泛的组织优势,在其中起到很好的协调、推动作用。在技术需求的信息反馈方面,台湾农民目前除了透过产销班、农会组织等管道以外,电话和网络也成为普遍手段。

  农业产销体系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强大作用。农民或以产销班的形式或以个人的形式出售自己的农产品,从农民手中到市场销售的过程中,货运、清洗、分级、包装、拍卖、销售等各个环节均已实现明确分工,而且服务体系相当完善,大大提高了市场运作效率。在这样的市场运作下,对农民提高农产品品质的促进作用也相当明显。

  农业政策的制定采用“自下而上”的决策体制。得益于台湾农业管理、研究、推广、组织、产销、协调的各部门和团体发展日趋完善和严密,农民的意愿和诉求能够快速准确地反映到决策部门,甚至在农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和反馈的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即台湾农业政策的制定和技术的开发能够比较充分地满足基层需求,实现“自下而上”的良性运作体系。如此运作方式,对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满足农民和市场需求的作用切实而有效。

  对于大陆农业而言,现在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借鉴台湾经验,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比例,加快改革和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引导和鼓励农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简化并顺畅农民与科研单位、农民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管道。在生产经营方面,大陆农业应从追求“量”的增长向“质”的同步提升方向发展。在农产品运销方面,应学习借鉴台湾农产品运销机制的发展模式,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在农村建设方面,应学习台湾特色农村建设经验,要以地方农业生产特点为基础,兼顾农村环境的建设和农业生产的永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文章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

  (ASTIP-IAED-2015-04)”项目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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