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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棕地的欧美之道
作者:彭云 发表时间:2015年09月28日

 

  2012年,英国伦敦市奥运园区绿意盎然,场馆内灯火辉煌,运动健儿们在绿茵场地展开竞技,冲击世界纪录。

  同一个地点在5年前是一个废旧工业园区,园内杂草荒芜,非法存在汽车维修厂。上个世纪的垃圾填埋场、垃圾转运站让这里破败且脏乱。而最可怕的还在脚下,被重金属、石油烃、多环芳烃、挥发性有机物等严重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让这里变得危险。

  这是伦敦奥运园区五年前后不同的面孔。这个占地约250公顷的工业园区,在过去的两个世纪里各种工厂林立,有染料厂、皮毛厂、油漆厂、松脂厂以及煤气厂等等。伦敦奥运交付管理局委托相关公司对园区进行修复工作,他们通过生物降解方式对约3万方的被污染土进行了为期19个月的处理,对5万多方污染土壤进行化学稳定化处理,通过化学氧化、抽提和回注等对地下水进行修复,此外还开展拆去建筑物、清除外来物种等工作。最终让“毒地”变为“花园”。

  奥运园区的修复是英国甚至欧洲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土壤修复工程。美国的《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称这些被污染的土地为“棕色地块”简称“棕地”。

  棕地法规

  1987年,美国密苏里州时代海滩的土壤样本被检测出二噁英严重超标,原因是铺设柏油路的公司将废弃化学物掺入柏油中。“拉夫运河”、“时代海滩”等这一系列影响严重、性质恶劣的事件引起了政府和公众对于土壤污染的重视,人们继而发现类似的污染地块在美国还有许多,而这也正式拉开了美国“棕地治理”的序幕。1980年美国国会出台《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该法案也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该法同时设立了“基金”用于保障土壤修复项目的开展。

  “超级基金法”授权美国环保署敦促潜在责任方及时开展场地修复行动。该法对于“土壤污染”要求造成污染的责任方和潜在责任者支付治理费用,在责任方无法支付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费用。据统计,自启动至2008年,“超级基金法”历经多次修改,得到了一定的成绩,包括清理有害土壤、物质、废弃物约1亿立方米,清理地下水、地表水等12.9亿立方米,并创造了约16万个工作岗位。

  比邻而居的加拿大也步步紧随。1989年,加拿大环境部出台为期五年的《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计划投资1.5亿加元,以开展对棕地的调查评估和修复等。此后,先后出台更多相关法律,包括1998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6年的《加拿大污染场地土壤质量修复目标值制定导则》、1997年的《加拿大推荐土壤质量导则》等。

  几乎同一时期,北半球的欧洲诸国也先后走上棕地治理的之路。丹麦在1971年设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环境部,并开始土壤治理的工作,2000年出台了《土壤污染法》。而荷兰动作更快,他们1970年便开始起草《土壤保护法》,并在1987年出台该法律。2009年,荷兰更是建立了国家污染土壤框架相关目标,计划在2030年之前修复荷兰境内所有的严重污染土壤。

  作为有着悠久工业化历史的国家,德国和英国面临着土壤污染的问题。据英国环境、运输和区域部在2000年的一项统计,英国境内约有30万公顷的污染土地,污染物主要是原油、焦油以及重金属。英国1990年《环境保护法》中最早提出关于污染场地的治理事项,后于1995年纳入《环境保护法案》,并在2000年4月、7月先后在英格兰、苏格兰实施,2001年7月在威尔士实施。

  德国在1998年发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在1998年生效,规定“污染场地的责任人包括污染场地的污染者,以及其全部权利继受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除德国外,北美和欧洲各国关于污染土地的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责任人,提出污染者付费修复的原则。对于责任人无法支付费用、无主之地或是历史遗留污染土地,各国政府将进行垫付或是部分资助。其中加拿大的法律与美国相似,对于污染者进行责任追溯;英国则提出了法律责任等级制度。

  在欧盟层面,欧盟委员会也尝试作出努力。欧盟委员会曾于2006年9月通过了关于土壤保护的专题战略草案,其中包含《土壤框架指令》的草案,要求欧盟各成员国防止土壤污染,制订污染场地清单,并修复已确定的污染场地。

  技术支撑

  被石油污染的土地会容易出现盐碱化、板结,同时还会释放二噁英等危害人类健康的污染物。欧洲的科学家们尝试通过三步变“棕地”为良田。首先,使用化学系吸附剂清除油污。他们从造纸厂的废水中提取出絮状纤维物质,并培养出含氮磷的生物表面活性剂,这便是吸附剂。将吸附剂洒在被石油污染的土地上,大约7-10天之后,吸附剂对土壤中的油污捕捉而出,重度污染的黑色土地逐渐转为浅褐色。第二步,将培养出的植物乳杆菌和发光杆菌放入土壤,两种菌对油污进行生物降解,大概6-9个月的时间便可以让油污的土地恢复正常。最后,在土地上播撒种子便可以将土地实现再次利用。这一变棕地为净土的过程在立陶宛、拉脱维亚和西班牙均有上演。

  技术是土壤修复的关键所在。21世纪以来,人们更为关注如何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着眼于植物修复和自然转移方式。

  从地域上而言,美国采用物理和化学技术修复为主的方式。生物技术方法则是欧洲土壤技术修复的主流选择之一。据了解,在具体修复技术的选择上,各个国家因地制宜,根据其土壤、气候等特点选择不同的方式。

  据了解,目前丹麦采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相结合的方法。为了获得更好的技术,丹麦还专门在哥本哈根附近购买了一块污染场地作为土壤修复技术实验室,开展技术的研发。

  荷兰不提倡填埋处理,主要采用热处理、清洗等技术,仅仅对那些处理成本高、难度大的土壤采用填埋,并征收每吨17欧元的税费。英国曾经将异位修复技术作为主流技术,但近十年来其原位技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据统计,其原位化学技术,例如化学氧化反应技术的使用从7.5%升至17%,空气分离/排气的技术使用从15%升至30%。

  德国在技术采用上往往是综合性修复技术。但是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在对污染场地的鉴定评估方面,利用先进的遥感技术,通过空间影像和对地图的评估,识别污染场地。目前德国已在全国设立800多个监测点用于对土地的监测,对土壤的化学特性、有害物质含量进行测量,以随时了解土壤状况的变化。

  融资渠道

  荷兰每年需花费4亿欧元对约2000个棕地进行修复;丹麦每年的花费大约在1.3亿欧元;仅2007年美国“超级基金”便投入3.8亿美元用于棕地修复;而欧洲环境署的统计数据显示,欧洲每年近21.1亿欧元被投入在棕地治理。土壤修复是一个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领域。在选取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时,成本低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而在寻求低成本的同时,为棕地找钱是每个国家需要面对的问题,尤其是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土地需要国家“买单”。

  1980年,美国“超级基金法”出台,继而设立了“超级基金”。基金来源包括政府投入的2.2亿美元,以及每年征收专项环境税获得13.8亿美元的资金,其中包括对石油及其他42种化工原料征收的专门税。即使如此,仍然出现了财力短缺导致一些项目的延期。这在当时引起了争论,公众认为花费很高却未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果。

  为了解决土壤修复的资金问题。“超级基金”进行了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中,美国环保局开展了“超级基金行政管理改革”的62次改革提出,棕地的业主可以通过优化方案和成本管理控制修复花费,环境咨询公司和工程承包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控制成本。同时1996年,美国国会对“超级基金”的资金量给予扩充,将其扩充至85亿美元,包含对于年盈利200万以上企业的税收25亿美元,基金利息2亿美元,普通税款27.5亿以及来自费用承担者追回款项3亿美元。

  此外,美国还将借助市场让企业参与治理棕地。他们将那些污染且未得到开发的土地向企业出售,鼓励企业对于棕地进行修复和再开发。对企业在该区域开展的项目,美国提供了政府赠款和贷款、税收优惠以及环境保险等。这帮助美国政府减轻了土壤修复的财政负担。英国人也同样寄希望于企业,政府希望能够借助企业的力量开展土壤修复。英国政府尝试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和吸引企业在城区污染区域进行修复和开发。

  由于企业的参与,加拿大的棕地治理可谓“不差钱”。虽然政府也设立了相关基金,但是由于加拿大棕地的地理位置具有很高的市场价值,所以即便没有政府的鼓励,企业也主动担当起棕地开发的核心力量。据介绍,棕地治理的许多资金来源于私营机构。银行还针对棕地治理推出了融资业务,1991年,加拿大几家银行建立了环境风险管理集团,对棕地场地和其他环境项目提供风险缓解和信贷审批支持。有公司为棕地再开发成立了私人股本资金,还有一家名为“棕地资本”的专业金融投资公司作为金融中介机构为棕地产业提供投资资金。

  丹麦在棕地治理花费中,政府占主要部分。丹麦环境环保署土壤保护负责人迈克尔·斯令尔(Michael Schillinger)曾经告诉媒体“丹麦每年在土壤污染防治上花费58%来自政府,10%由石油企业承担,7%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25%全部来自私人资金。加油站的地下储油罐必须强制性购买土壤污染保险,如果储油罐发生泄漏,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荷兰政府对于污染场地进行评估,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地,使用国家基金进行修复。据统计,在2000-2009年间,荷兰每年的棕地治理花费平均约3亿3千5百万欧元,其中1亿6千万欧元为政府出资,主要用于面积较大的棕地。此外政府同时设立项目支持棕地的再开发,如将其用于地方土地利用和发展规划相配套。

  西德和东德统一之后,留给新德国联邦政府的是煤矿业、钢铁业等重工业的废弃设备和园区。这使得德国政府对于棕地治理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对工业园区的修复和再利用领域。除此之外,棕地的治理主要是责任方出资,如责任方无法负担,则由当地政府开展资助。不同的州采用了不同的融资渠道,有的州设立了土壤修复公司,还有的州政府与大型公司、组织达成协议,获得它们的财政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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