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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经济时代政府监管如何创新
作者:张恒龙 发表时间:2016年10月10日

 

  分享经济时代已经来临,不能因为和现行监管法规和做法相冲突,就采取禁止分享的态度,政府应该主动顺应并改进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其发展。

  政府理念转变

  2015年9月笔者曾撰文分析分享经济时代政府与市场关系如何改进,当时,政府监管部门对待诸如“网约车”等分享经济的新事物还持一种偏保守的排斥态度,总体上是不欢迎的。

  2014年1月17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腾讯公司CEO马化腾向总理反映:安装在手机上的打车软件,一度在很多地方被一些部门禁用;2015年3月两会期间时任交通部长针对专车未来的发展空间,明确表态:私家车永远不允许当专车使用;2015年5月21日晚,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96名队员集体出动,把守在北京“四站两场”和15座地铁站周边,共同执行着代号为“猎隼”的执法行动,现场查扣了多辆使用滴滴专车拉活的私家车。

  如今政府监管部门的态度有了很大变化,最具标志性的就是2016年7月28日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赋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

  这种变化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对分享经济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最权威的表述莫过于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上,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分享经济的两次论述。第一处是“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李克强强调,“要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成长,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建设共享平台,做大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动力强劲的新引擎。第二处是“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李克强强调,“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在总理眼中分享经济不仅有利于催生新产能,而且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实践“十三五”规划“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载体。

  “网约车”终于在中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说明中央在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方面又迈进了一大步。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国务院出台了两项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重要文件,不仅为引导和规范各地政府调整和优化职能提供了很好的示范,而且有助于市场对今后五年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形成积极预期,将有利于增强民众对于中国经济提质升级的信心,而对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市场的积极预期和民众的信心显得尤为珍贵。

  成绩与问题相伴而生

  政府对分享经济认识的转变,是建立在近年来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蓬勃发展的实践基础上的。

  国家信息中心完成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披露,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约为19560亿元,主要集中在交通出行、房屋短租、金融、生活服务、知识技能、生产能力等6大领域。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5000万人左右,约占劳动人口总数的5.5%。保守估计,参与分享经济活动总人数已经超过5亿人。

  来自行业的研究报告也显示了分享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今年4月,艾媒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移动互联网创新趋势报告·年度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移动出行用车用户规模达到2.94亿人,2016年将增加至3.62亿人。未来将有更多的用户享受互联网带来的这一福利。据《2016年关于滴滴就业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4月,该平台已为1330万名司机提供了就业机会。可见,“网约车”正在朝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让更多人参与进来、富裕起来”的目标发展壮大。

  有专家预计,未来5年中国分享经济年均增长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年分享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10年中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至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分享经济虽然发端于美国,但中国凭借巨大的人口规模、快速的城市化、近年来新建的大量信息基础设施,显示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

  据新华网消息,2015年滴滴出行全年完成订单14.3亿,全年累计行驶里程达128亿公里,累计行驶时间达4.9亿小时;而美国Uber公司,从2010年正式上线到2015年圣诞节,整整五年才完成了10亿订单,意味着滴滴出行一年干了Uber五年的事。可见分享经济作为一种“互联网+”的新业态,不仅具有乐观的发展前景,而且同传统产业相比,中国并没有丧失先机,而是与发达国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甚至在某些领域还有所领先,完美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搭上世界信息化浪潮的头班车的优势。

  然而,机遇再好也不能自我陶醉,必须要看到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分享经济仍然有许多有待克服的困难,仍然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做法。

  首当其冲的就是如何有效解决信任难题。分享经济贵在“分享”,本质上是一种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信用经济,缺乏信任就无分享可言。据艾瑞咨询调研显示,我国在线短租市场中,客户入住决策的核心考虑因素分别是价格(占比73%)、对卫生情况的担忧(占比72.1%)、用户对于安全保障的顾虑(占比66.6%)。可见,虽然在线短租相对于传统酒店具有高性价比的优势,但客户的信任顾虑仍是制约其发展的难题。至于互联网金融领域P2P“跑路”事件,更是令大众对分享经济产生疑虑。

  其次是如何有效处理分享经济新业态与行业内原有传统企业的关系。分享经济催生的新业态使传统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来自原有企业的阻力。例如,“网约车”合法后,对于现有出租车行业将会产生较大冲击,如何协调两者关系,实现融合发展?同时针对分享经济规范发展的治理体系也亟待建立。

  政府监管有待创新

  分享经济时代的来临,既要发挥市场作用,也要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监管是政府为纠正市场失灵而采取的手段,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和再分配的效率,从根本上讲,监管的基本理念就是政府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监管绝不能为监管机构的方便、监管部门利益的需要、也绝不能为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谋取垄断利益的需要,而是为了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监管必须随经济业态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对新事物有足够的包容性,绝不能进行削足适履式的监管,始终要秉持弥补市场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支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政策目标。

  为了有效解决信任难题。政府监管创新应着重建立分享经济的社会征信体系。信用体系是分享经济网上交易得以进行的基石。可以借鉴英国在利兹市和大曼彻斯特设立两个分享经济实验区的做法,开放政府身份核实系统和犯罪记录系统。英国政府正在与银行、移动网络运营商等协商,逐步对包括分享经济平台在内的私人经济部门开放政府的身份核实系统。将金融征信,各类行政管理征信及第三方商业征信等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从原来的各自为政式信息孤岛,由政府出面实现有效对接。同时开放信用资源在线披露机制,为分享经济平台企业等社会需求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促进供需双方实现对接,建立信任关系。

  促进分享经济新兴业态和传统企业的融合发展,政府监管创新应着重在确保用户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实施公平有效的准入政策。目前,同一行业中,分享经济的企业准入标准和监管力度远低于传统企业。例如,传统酒店行业的运营,需要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系列证件,而在线短租平台上的出租房屋则几乎是现行监管的“盲区”,缺乏明确的管控职责和标准,这意味着现有监管体系难以保证这些分享的房屋的安全与卫生。如果产生较严重的后果,由政府处理必将耗费更多的公共资源。在“网约车”行业,目前京沪两地兼职司机越来越少,专职司机越来越多,“网约车”平台几乎演变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出租车公司”,和拼车等分享经济形态相去甚远。如果对这部分行业不采取一视同仁的市场准入监管,则有悖于公平原则,将引起传统行业的激烈抗争。伦敦、巴黎、柏林、马德里、里约热内卢、纽约、首尔等国外大城市的出租车行业组织就进行过多次抗议活动,矛盾焦点就是分享经济企业的准入缺乏监管认证、分享经济平台利用监管漏洞进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因此,需要在公平的原则下,针对分享经济的不同形态加以甄别,实施细分的市场准入监管,鼓励差异化服务。

  还要防止分享经济平台以新的垄断来替代传统行业的垄断,政府监管创新应着重防止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垄断。“网约车”的出现,有力地打破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垄断,让消费者获得更多的选择和福利,但是随着传统出租车行业的萎缩,“网约车”平台将成为出租车市场的主要供应商,如果平台之间进行兼并重组,是否会出现新的垄断?资本逐利的本质决定了市场竞争从来都不会自动消除垄断,所以才需要政府监管来弥补垄断这一市场失灵现象,分享经济时代同样如此。因此,要针对新技术、新业态对产业组织和市场结构的影响,加强前瞻性研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防止垄断,提高市场效率。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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