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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RO产业优劣势分析
作者:罗涛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18日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就是医药研发外包,当前在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高技术服务业。作为化学药和生物医药产业的组成部分,我国CRO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无锡、成都、广州等城市,并形成了产业集群。

  我国CRO产业劣势分析

  我国CRO产业目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有些是与发展阶段有关,有些则是与我国化学药产业和生物技术产业整体的技术创新能力不高有关。

  我国CRO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缺乏领军的大企业。我国目前已经有上千家CRO,尤其临床CRO数量迅速膨胀,这些CRO很多以服务水平较低的注册申报为主,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并且无法提供完整的临床试验服务。而少数发展成熟的CRO又成为国际CRO巨头的并购对象,例如,2009年10月,国际CRO巨头PPD并购了临床CRO北京依格斯(Excel Pharma StudiesInc.)。2个月之后,PPD又斥资7700万美元收购了我国北方最大CRO之一的保诺科技。2011年爱康(ICON)收购我国最大的临床CRO凯维斯。此外,西方主要CRO在销售收入和总资产上,都明显超出我国主要CRO。因此,如何扶持我国主要CRO成为国际CRO巨头,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CRO产业结构不合理。CRO要么集中在新药发现和临床前研究领域,要么集中在临床研究领域,服务内容比较单一,缺乏能够提供新药研发全程服务的CRO。在我国,CRO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主要从事新药发现和临床前研究,尤其是化学合成、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研发的本土临床前CRO,处在价值链高端,承接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的研发外包,以无锡药明康德、尚华医药为典型代表。这些临床前CRO局限于新药研发的部分过程。第二类是主要从事临床试验和新药注册的本土临床CRO,处在价值链低端,以泰格医药为典型代表。

  我国的CRO缺乏资质认定。虽然我国一部分制药企业已经将CRO作为一种可以利用的外部资源,但还有相当一部分制药企业对CRO不熟悉,其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对CRO缺乏资质认定,只要有依照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并且是正规的法人组织就可以。没有准入门槛导致我国CRO产业鱼龙混杂,良莠不分,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制药企业对CRO的使用。一些制药企业只愿意与正规的、有实力的CRO合作。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有待加强。CRO仅仅是临床试验的中介组织,临床试验中使用的临床基地属于药物临床研究机构,CRO主要是接受申办者的委托,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签署临床试验协议。我国2004年出台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截至2011年底,我国共批准了436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我国要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必须进行GCP培训,但目前我国高水平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还不多,这使得数据的采集和管理的真实性得不到提高。

  临床CRO整体水平不高。从临床CRO的水平看,目前,我国临床CRO的技术服务水平差异较大,整体水平不高,主要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少数临床CRO能同时满足ICH-GCP和我国GCP质量规范的要求,可以为国内外制药企业提供所需的各类临床试验服务,典型代表是泰格医药等少数本土企业。二是部分临床CRO的技术服务水平能满足我国GCP的要求,但无法满足更为严格的ICH-GCP,其主要业务是为国内制药企业的仿制药申请提供II至IV期临床试验服务。三是大多数临床CRO仅能提供简单的注册申报、资料翻译等服务。

  仿制药的临床试验占大多数。目前在我国进行的临床试验主要有注册试验、进口验证、国际多中心试验(MCT)和上市后试验。目前国内制药企业开展的临床试验占我国整体临床试验比重较大,其中又以仿制药的临床试验占大多数,而仿制药的临床研究对CRO的能力和要求远低于MCT和创新药的临床研究对CRO的能力和要求。

  承接国际多中心试验(MCT)落后于印度等周边国家。MCT是指申办者组织多位研究者按照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国家不同试验地点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MCT的申办者主要是国外大型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虽然MCT只占我国每年开展的临床试验中较少的部分,但它代表了药物临床研究开展的最高水平。近年来,国外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希望把早期的研发大规模转移至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监管法规还没有与国际接轨,审批时间太长,使许多MCT无法放到我国来。

  CRO的中心实验室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中心实验室概念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物流业能为生物样本的运输提供专业服务之后,中心实验室开始在全球推广。作为CRO业务的重要细分领域,中心实验室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主要是全球CRO巨头在华建立中心实验室,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对生物样本进出国门的管控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严格。中心实验室必须通过CAP等国际标准。但是,除非是做国际多中心试验,否则就目前国内情况看,我国本土CRO对中心实验室的需求还相当有限。

  现场管理组织(SMO)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西方,SMO在制药企业或CRO与研究者之间充当中介作用:一方面,SMO为制药企业或CRO提供合格的研究者,另一方面,SMO为研究者赢得临床研究项目。CRO依靠临床监查员CRA(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te,在我国又叫Monitor)负责临床监查工作。而SMO直接协助临床研究的执行,提供的是研究协调员(Study Coordinator)的服务,研究协调员直接协助研究者。在我国,CRO可以做到与国际接轨,因为CRA的素质和国外是差不多的。而SMO提供的研究协调员服务是我国临床研究领域最需要的一种服务。在西方,绝大多数的临床研究具体工作都是研究协调员来完成的,而我国绝大多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都没有配置专业的研究协调员。

  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法律和监管环境与西方仍有差距。临床前研究要用到灵长类动物,而我国尚缺乏较完整的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法规,保证研究质量和生物安全。我国目前的有关动物实验管理条规主要参照美国和欧洲的标准,2003年颁布实施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2007年颁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临床研究方面,ICH-GCP是国际通用准则,也是行业最高标准。GCP是我国颁布的在我国境内适用的临床试验规范,不够细,主要起指导性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ICH-GCP的要求比GCP更加严格。

  国内制药企业不重视与临床前CRO的合作。目前我国临床前CRO仍旧是墙外开花墙外香,国内客户较少,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内制药企业依赖于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

  我国CRO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活动少。研发外包模式限制了我国CRO的技术积累。以无锡药明康德为例,该公司专利申请主要在国内,国外专利较少,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受制于CRO的商业模式。

  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上有局限性

  第一, 和西方CRO一样,我国CRO作为服务组织,在化学药和生物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中只扮演有限的、辅助的角色。化学药产业是一个以高研发投入而闻名的产业,国际制药大企业在化学药的研发投入上往往是不遗余力的,因此,化学药和生物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主要体现在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的药物设计和药物发现这些处于价值链上游的环节上,而不是体现在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这些处于价值链中下游的环节上。我国化学药和生物技术企业与国外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的主要差距在于药物设计和药物发现,我国化学药和生物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主要取决于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自身提升药物设计和药物发现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不能寄托在CRO为我国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提供药物设计和药物发现的研发外包服务。

  第二, 与西方CRO不同的是,我国CRO目前更多的是一种中介服务,技术创新含量高的新药研发和新药设计,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临床前研究所,占的比例不高。我国CRO主要从事三大块业务:新药研发,临床前研究和临床研究。其中,新药研发技术创新含量高,临床前研究技术创新含量较高,临床研究技术含量不高,主要体现为中介服务,吸引了大批CRO。同时,国内化学药产业以仿制药为主的格局使得国内制药企业对CRO的需求仅限于临床试验上。我国临床前CRO的新药研发外包主要面向国际市场,国内需求还处于起步阶段。

  第三, CRO升级为制药企业存在利益冲突,CRO难以摆脱代工角色。以无锡药明康德为例,无锡药明康德未来的扩张之路有两条,一条是拓展CRO服务内容,成为全能型CRO,例如,无锡药明康德2011年收购两家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为津石医药和杰诚医药,两家公司互相关联,业务主要是提供临床试验管理服务。另一条路是将业务从研发外包拓展到制造外包,身兼CRO和CMO两种角色,成为CRO+CMO。CMO是指合同加工外包

  我国CRO产业优势分析

  尽管我国CRO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但CRO在我国有光明的前景,因为我国发展CRO产业有自己的优势。

  我国动物实验的质量和环境好,实验动物供应充足,成本低,适宜开展临床前的动物实验。首先,我国有充足的灵长类动物供应。我国现生灵长类5个属20种,约占世界现生灵长类物种的1/10,其中猴类有16种,猿类有4种,在20种灵长类动物中,猕猴数量最多,达到10万只左右,广泛分布于全19个省区。其次,我国实验动物产业在走向正规化。三是我国开展动物实验有良好的制度环境。在我国,动物实验不会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遭到“动物恐怖主义”的威胁。四是我国实验动物价格低廉,这是国外实验外包进入我国的最大动力。同样的实验动物产品,在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价格相差接近10倍。五是我国实验动物产业进入迅猛发展的阶段。2007年,上海市投资1.8亿元在张江建设上海实验动物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成为国内最大的实验动物生产基地,在1.6万平方米的平台上,其中1800平方米将用于动物实验服务。

  我国病种、病源和疾病谱丰富,临床病人多,与西方相比,我国病人还有良好的依从性,适宜开展临床研究。

  我国临床试验成本低。例如,在我国完成一例抗肿瘤药物的临床试验,费用大约为每例1万元人民币,而在美国则为每例2万美元。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外对药物在人体进行试验的管理相当严格,药物观察和注册周期都很长,对试药人有严格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国外对受试人的经济补偿高,例如,在美国,受试人的经济补偿从数百到数千美元不等,而我国只有其1/10。

  我国发展CRO有充足的人力资源供应,可以转化成医药研发外包的价格优势和技术优势。首先,我国拥有丰富而又廉价的化学和医学类大学毕业生,CRO为这些毕业生提供了极好的就业机会,国内每年都有大量化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这些人只要经过培训就是做研发外包的极好人才,而薪水还不到美国同行的1/10。其次,我国CRO可以利用充足的人力资源供应形成大规模的新药研发团队。新药研发关键是人力资源的限制。新药研发,尤其是小分子化学药的前期研发,包含很多重复性高且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工作。三是人力资源的优势加上大量海归科学家的回归,可以使我国CRO形成高技术能力。四是人力资源充足加上其他成本优势使我国CRO从事新药研发外包有价格上的优势。

  CRO产业的创新和研发模式切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CRO的创新和研发模式不同于大型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研发服务和研发新药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果说制药企业承担了新药研发90%的风险,那么CRO只承担了10%,新药研发的投入大,周期长,而CRO追求比较直观和可靠的盈利模式。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在改善。研发外包的风险主要为可能丧失知识产权。国外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曾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有疑虑,给中国的外包业务一度集中在外包合成领域,国外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给我国CRO的信息是非常有限的,我国CRO没有机会进行化合物的设计。但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环境越来越好,目前,合作领域延伸到体外生物学、体内药理学、药物化学和先导化合物。而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完善,国外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企业将研发外包到中国的力度将不断加大。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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