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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游戏,创新似炫技
作者:周可真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07日

 

  有牌戏必伴生牌戏的规则,但如果玩者容许玩伴不守规则的情况经常发生,对违规者宽待以忍、以容,而非要么将违规者逐出牌局,要么宣布散伙或另找玩伴重开一局,就不能称其为“玩牌”,而只是相互取乐打发时光的玩闹罢了,在这种玩闹性的牌戏中,无人会在乎打牌本身,自然也不存在竞技性游戏为取胜而提高技巧的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某些国人其实是极善于“创新”的,但这不是在恪守公共规则前提下所进行的公益性创新,而是完全无视公共规则的自利性创新。其之所以长于后一种创新,而拙于前一种创新,是因为其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部分,无论是在思维领域,还是在行为领域,都缺乏公共规则意识,即使在形式上承认公共规则的存在,他们通常也不是在思考怎样遵守公则以利于提高群体活动(包括思考与行动)的效率与效果,而是在琢磨怎样绕开公则的窍门,寻找在违规的情况下怎样逃避惩罚的法门,正因如此,老子才有“民之难治,以其智多”的感叹!

  老子所谓“以其智多”的“智”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意义上的“对策之智”,这种“对策之智”不是从事公益性创新所必需的德性与理性之智,而是从事自利性创新所必需的投机取巧之智。在一个民众普遍富于“对策之智”,以至于几乎个个堪称逃避规则的“智多星””群体中,思维领域的公共规则(逻辑)和行为领域的公共规则(公德和法律),既很难想象会顺畅地建立起来,更很难想象会发展和完善起来。

  老子洞察到了当时社会的症结所在,清楚地意识到在一个人人富于“对策之智”的“智慧”国度中,任何社会性的游戏都是玩不起来的,就是玩起来也不过是一场玩闹,与其瞎胡闹,倒不如大家散伙,自娱自乐。在“小国寡民”之地,爱怎么玩就怎么玩,反正也是“民至老死,不相往来”,怎么玩都不会彼此互相影响。既符合“道法自然”的原则,治民者也可尽享“我无事”的静乐。

  面对由一般“智多星””构成的“玩闹”性社会,老子是无可奈何,只能想出一个让大家散伙的消极办法——以无解为解而美其名曰“无为而无不为”的自然之法。孔子倒是想出了一个看似积极的解决办法——以“礼”来约束人、以“仁”来教化人的名教之法,但由于“礼”是宗法等级制度规则,相应地“仁者爱人”之“爱”也是“爱有差等”和“各亲其亲,各子其子”的自私感情,按照这种看似“公理”实为“家法”或“家规”的“礼”来治理国家,其实并不比老子的“小国寡民”好多少,人们也只是能在家族内部各家玩各家的游戏,整个天下还是缺乏对一切人一视同仁的公共规则。

  以儒为主、以道为辅的中国文化一直传承至今,在这种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影响之下,中国人玩游戏的方式,通常是“爱有差等”和“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地各家玩各家的游戏,如果连“私家游戏”都玩不下去(因父不慈或子不孝之故),就树倒猢狲散地在家庭之外结党营私,仗着“哥们义气”而玩起“依义行事”的“哥们游戏”,或者干脆按“道法自然”的玩法,各人独自玩自己的“逍遥游”。无论是何种情况,人与人之间、家与家之间都各有一套玩法,彼此都不清楚别人的“出牌规则”,不知道别人是按什么规则在思考和行动,于是不免常有“人心隔肚皮”、“人心难测”、“人心难料”之类的感叹。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文字形式的国法、口头形式的公德之类的公共规则只是拿得上台盘的“明规则”,人们实际奉行的却是各自的“家训”(按:如今中国普遍都没有什么“家规”,充其量只有父母的训导)、“帮规”(哥们儿及小集团内部的义气性私规)或自己的“天地良知”或“天赋禀性”——总名之曰“潜规则”。

  在名义上公用“明规则”而实际上私用“潜规则”的社会群体里,有什么人能够创造出让别人也能理解和认同的公共精神产品(有逻辑形式的思维成果)进而可以转化成可以被人们依法共享的新的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来呢?

  人生如玩游戏,创新如炫牌技。懂得什么是玩游戏,懂得在怎样的竞技环境中才能将自己的牌技玩到上乘境界,或许就能知道创新是怎么回事了。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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