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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融与科技结合再添料
作者:胡信勇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23日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涉及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等内容。

  作为我国科技金融领域的国家指导文件,其对于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技发展新局面,构建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意义重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各国开展了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竞赛。我国已经系统地提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必须让资本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加快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要求落实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逐步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2.5%以上的目标。

  确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并通过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增加财税支持力度等,无疑有助于助推中国科研发展。不过,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依然待加强。比如,在全国科技经费筹资结构中,金融机构贷款所占比重很小,与政府资金和企业资金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

  近年来,我国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金融创新缺乏有效的体制和机制支撑,业已成为了牵制中国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创投行业中出现了结构性问题,近年来绝大部分资金投入均注重创业企业发展的中后期以及上市前的准备阶段,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转化。同时,我国科技金融的中介机构数量偏少、专业人才也很缺乏。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很多,比如由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很难满足高风险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又如目前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创业板市场还不够成熟,融资不能在发展周期的各阶段做到无缝连接;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创业文化还需培育等。

  其实,资本市场对科技的促进,是由科技发展的自身规律所决定的。科技创新是个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创造活动,其较高的风险投资,仅靠银行信贷是难以胜任和规制的。而资本市场则为资本与智本的有效结合提供了有效平台。如PE/VC等专业投资者,既有较高的风险承载能力,又具有专业的知识、风险管控手段,还可通过构建专业化的投资团队提高科研甄别能力,从而客观上保障了资本与智本的竞争性配置。

  同时,资本市场的标准化投资品种,提高了交易便利性,使PE/VC借资本市场平台,实现资本与智本的动态配置,进而使高风险的科研投资置于更能驾驭其风险和研发方向的投资者之手,有助于对企业进行有效定价,推动企业研发创新更具市场可行性和技术可取性的新产品,并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内生激励机制。

  因此,《意见》要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金融服务科技的方式和途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支持地方规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积极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

  同时,完善和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用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研究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完善和落实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需求引导政策,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完善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当然,一些不合理的税负水平也牵制了PE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培育,使PE等的投资决策更强调财务性而淡化技术性,从而加剧了创业板的“柠檬化”,其结果就是:部分科技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因国内创业板实行定价甄别而受限制;一些研发能力不足的企业通过包装上市获得高市盈率。

因此,要构建一个与科技发展规律相匹配的资本市场,以实现科技与金融的紧凑型结合,既需完善和规范PE/VC市场;同时,管理层应强化股市基础制度和机制建设创新,强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赋予投资者充足的制衡性力量,抬高虚假包装上市的成本,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风险识辨和定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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