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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制度因素
作者:孔宪香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14日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全世界一流的大学、科研机构无不与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合作;世界500强企业无不与大学、科研院所紧密合作。这种互动创新不仅是今天的必要,更是决定未来成败的关键。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创新能力,必须通过整个产学研体系充分的合作而得以提升。产学研合作可以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成优势,是科研、教育、生产领域不同社会分工在功能与资源优势上的协同与集成化。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建立独特的、比较完善的国家创新体系,而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关键是实现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有效互动。产、学、研是创新活动中最重要的主体,其结合的状况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国家及区域创新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绩效。

  体制机制作为制度因素,其状况直接影响着产学研结合创新,合理的体制机制能够推动产学研创新,而落后的体制机制则会阻碍产学研结合创新。因此,要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关键的问题是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能够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的长效机制。

  打造长效合作模式

  进一步确立企业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合作创新能力是产学研工作的重点之一。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或承担各类科技计划,探索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努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模式。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可以通过基础性的工程科学研究和公共性技术开发,为企业开展创新奠定坚实的科学技术基础和提供大量的人才智力资源,也可以直接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持。高校院所要主动融入以企业为主体,以应用研发为重点的创新活动中去,依托企业的灵活机制和研发经费,通过项目委托、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形成与企业“产学研分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有效地形成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引导和支持知识要素向产业技术创新的集聚,提升高校院所为产业集群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产业集群与学科集群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合作模式向长期合作、密切合作、系统合作的转变。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支持力度,设立相应产业重大创新专项基金,在关键技术研究、技术基础研究以及公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战略联盟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结合《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实施,既要引导战略联盟用足用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又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联盟发展。政府要积极支持区域内的企业与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组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同时积极吸纳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参加,加快行业共性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构建利益保障体系

  利益分配问题是产学研结合的核心问题。产学研各方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各方面获得收益的基础。然而,产学研各方都是具有自利行为的主体,都会产生尽量小地承担风险、尽量多地获得收益的倾向。产学研结合各方为了保证应得利益的实现,不得不付出一定的成本来监督对方,这种监督成本是由原来的非合作演变到合作后新增的交易成本。根据对高校科研院所调查,影响双方合作的主要因素中,权益分配不当占49%,其他因素占25%,人际关系不协调占19%。因此在产学研结合创新中,就存在风险负担问题。产学研结合同其他技术创新活动一样,都存在各种风险。其中,最重要的客观性风险就是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从实验室走出的新技术必然带有一定的市场风险,而新技术进入市场必然也会带来市场的风险,合作各方在决定进行合作时,也就意味着要共担因此而产生的风险。风险负担和利益分配如果不能挂钩,必然成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不稳定因素。为此,构筑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利益保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政府应出台关于产学研结合创新的法律法规,法规中明确企业在产学研结合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学、企业、非盈利性组织在地方政府资助下取得的专利等拥有所有权,政府拥有优先使用权;明确产学研各方利益、风险分担共享机制,预防知识产权纠纷,强化产学研结合的管理机制;并在法律上明确产学研结合项目可享受创业投资的相关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产学研结合企业可比照创业投资企业吸收风险投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促进信息的流通和技术的转让等等。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

  政府的财政金融政策是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和银行信贷、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建设等金融政策,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技术研发经费逐年递增,滚动发展。

  创新财税支持政策。一是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可以通过给予企业的创新活动以一定的财政补贴,从而降低企业的创新支出,起到鼓励企业创新的目的。做法一般是:政府出资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R&D研究;政府委托企业进行某项研究开发活动;政府对于企业从事的一些社会收益比较大的研究项目给予财政资助;利用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山东省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起到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二是对实施创新活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者对研发投入进行税前抵扣,对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的工资收入,可以在税前计入成本。还可以实行“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允许相关企业按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准备金,用于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革新和引进研究设施等。总之,采取适当的财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使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建议把政府财政对科技研发专项的投资由基于“申报能力”转为以“市场成功”为标准,不能是谁会申报谁得益,而应该是谁在市场上最成功就支持谁。市场成功是一个综合指标,表明技术、产品符合客户要求,产业化能力强,这是一个更加科学和全面的标准。

  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山东省应坚持增加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运用担保、贴息、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等多种金融工具,培育适应自主创新需求的资本市场。为了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政府建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对于那些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政府可以以投资的方式支持他们的创新活动。二是信贷支持。银行对这些企业发放研究开发优惠贷款。三是积极为科技投资提供财政担保、“贴息”资助等融资服务,帮助创业企业家得到研究开发资金。四是发展风险投资,为创业企业家进行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五是探索发行投资债券,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工具协调好债券发行的担保、发行工作。六是充分利用国家开辟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有利时机,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上市资源,推动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

  注重人才激励实效

  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完善股权分配、技术入股、科技奖励、职称评聘、职位晋升等综合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链条中,企业家、研发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营销人才、市场中介人才等都对创新起着不同的作用,要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其关键在于调动这些创新性人才的积极性,因此,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创新型人才,设计不同的激励机制。要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种产权激励机制,如股权激励,对于做出贡献的人才,可以实行股票奖励、股票期权等激励措施,对于技术人才,也可以采用技术持股、技术入股或技术成果分成、研发人员和单位共享技术成果产权等产权激励模式。除以上剩余索取权激励外,还要探索高层次人才的控制权激励。如可以扩大研发团队首席专家在选题立项、人才配置、设备使用、奖励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政府可以探索制定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精神激励、晋升激励、科技奖励等激励制度在激发人们的创新积极性,引导人才做出新贡献方面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才的使用机制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多种激励手段的有机结合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培养和引进固然重要,使用机制相对来说更加重要,能否为经济文化强省的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关键要看两个方面:一是培养和引进的人才能否留下来,二是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能否发挥出来。

  完善相关市场环境

  产学研结合创新,说到底是个市场行为,政府只能起引导作用。只有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产学研结合创新。

  健全的市场体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能够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主要包括完善市场主体系统——扶持壮大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市场客体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劳动力、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市场信号系统——在市场主体行为完善的条件下完善价格、利率和工资体系。建立技术商品市场交易的准入制度,建立技术商品的交易制度,建立技术商品交易的追索赔偿制度,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最主要的是要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资本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地推动技术成果的转让、交易和转化;人力资源市场则能促进各类创新型人才的流动和合理配置;资本市场则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营造有利社会氛围

  大力宣传产学研结合创新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与产学研结合有关的政策宣传;总结产学研结合的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契约意识,确保产学研合作契约得到忠实执行;弘扬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创新文化,鼓励不同价值取向的各方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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