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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启示
作者:王春莉 于升峰 肖强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01日

  我国第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1984年,武汉、沈阳等地举办的技术成果交易会代表我国技术市场兴起;1987年,武汉东湖创业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992年,山东威海市成立了第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2000年,清华大学科技园等22个大学科技园成为科技部、教育部首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2001年,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6家高校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002年,“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正式开通,它是科技部批准的我国第一个网上技术市场。

  2008年8月7日至2010年,科技部依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先后分三批确立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希望探索不同的技术转移模式,推动全国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化发展。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技术转移机构已具有一定规模,而且不断壮大,但我国技术转移工作开展还远不尽人意,粗放型技术转移服务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技术转移效率低是目前的主要问题。

  据1985年-2006年的统计,我国300余万项的专利成果实际转化率不足20%。我国高校领域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项~8000项,而真正能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不足10%。归纳我国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缺乏完善的政策环境和法规体系。完善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体系是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的基础,是保证科技中介服务健康发展的制度条件。我国从1993年起就先后出台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等多项法规,但从实际实施的情况看,首先是技术转移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行业准入门槛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存在无序竞争和不正当竞争,部分机构提供的服务质次价高。其次,机构经济地位定位不明确,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多隶属于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属性多为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大多根据主管部门的职能安排进行服务工作,缺少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再者,部门政策过于笼统,在对技术转移机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方面没有足够的可操作性。

  二是服务能力强的示范机构数量较少。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批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机构承担起龙头的作用,在包括服务模式、运行模式、人才队伍建设、赢利模式等各个方面作出示范作用。我国目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则是,机构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服务能力不强,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运行实现自我发展。

  三是各个技术转移机构未实现资源共享。我国地区之间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中有所差异,但国内技术转移机构主要围绕各自地区、各自系统资源,建立或购买各自的信息资源系统(如科技成果库、技术需求库、专家库、产品库、企业库等),机构之间各自为阵,没有进行有效的分工协作。每个单一的服务机构能力有限,只能完成某项技术转移活动的部分工作,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因此不利于技术转移活动的正常开展,此外,资源没有得到共享,会产生重复劳动,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四是缺乏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建设好技术转移机构的关键是培养一批科技和经济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一个优秀的技术转移人才,应既是学者又是商业人才,具有科技专长,还要懂企业管理经营,而且同时掌握资本运作、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等各方面的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活动能力。而我国目前技术转移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虽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但大多还未成为真正称职的人才,整个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能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没有技术转移立法,技术发明的权益归属难以明确;二是科研成果没有有效地应用到市场领域,科研与实践脱节;三是还未形成良好的成果转化外部环境及完善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随着市场经济和信息流通的发展与加速,技术转移将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要想解决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存在的问题,应多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下面主要从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机构来研究国外先进的技术转移模式,以期对我国的技术转移机构有所启发和借鉴。

  德国史太白经验

  德国史太白是由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TW,Steinbeis Foundationfor Economic Development)和众多史太白专业技术转移中心组成的网络,又称为史太白网络。史太白自成立以来实现了飞速发展,其地域覆盖范围由巴符州扩大至德国各地和巴西、美国等,业务遍及研发、咨询、培训、转移等各环节,形成了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和知识转移网络,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918个专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国际技术转移网络,现有6000多名专家,其中教授725名。

  史太白通过由技术转移中心、咨询中心、研究中心和技术转移研究所构成的网络提供服务。30年来,史太白基金会作为联盟组织综合监管着这一网络。

  (1)组织结构

  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组织与其子公司——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StC)的总部均设在德国的斯图加特,两者共同负责所有涉及知识和技术转移的商业活动。

  在史太白技术转移网络之中,包括有大量专注于不同技术领域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STC);有史太白的研究和创新中心(SRC,SIC)专门进行市场与转移相关研究、委托研究、开发和转移网络研究以及一些公益项目;有咨询中心(SCC)从事商业咨询、评价和培训;有史太白大学(SBH)和研究所(STI)进行针对技术转移方面的研究,并提供工作能力方面的培训和雇员发展服务;有史太白投资控股公司负责监管大部分控股企业和部分合资控股企业。

  基金会设有理事会和董事会。理事会由巴符州州长府、经济部、科技部、州议会各议会党团代表、巴州工业联合会、高校、科研机构、工商会的20名代表组成,政府代表占半数以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讨论通过重要决议,并为基金会的整体发展建言献策。董事会、史太白大学、巴符州政府、巴州工业联合会等各出1名代表为常务理事,负责与董事会的沟通。董事会主席兼任基金会主席,同时担任技术转移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运转。技术转移公司为基金会的全资子公司,管理技术转移、咨询中心、研究中心及其他下属公司。

  (2)运行机制

  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负责统一宣传,负责制定统一的服务原则和统一的服务标准,并通过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落实到各专业技术转移中心,但不干涉各专业技术转移中心的具体工作,实行扁平化管理方式。各专业技术转移中心从基金会得到的帮助是:通过基金会得到项目和任务;基金会承担中心与外界的合作项目风险;利用基金会的信誉吸收各领域的教授成为基金会成员,使其服务易被社会接受。

  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对每个专业技术转移中心负管理责任。综合性的大型项目通常由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组织,选择一些专业技术转移中心进行分工合作。每个史太白专业技术转移中心均可独立运作,可直接与委托它工作的企业进行联系,为客户提供贴心服务,有很大的灵活性。各史太白专业技术转移中心紧紧围绕大学开展工作,吸收了许多应用科学大学教授成为特别顾问。在德国,这些教授不仅有业务上的专长,而且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与企业、社会具有很密切的联系。史太白网络依靠教授加盟获得了稳定的发展。

  (3)政府对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的支持

  在德国史太白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要提供三方面的支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德国《税法通则》第51至68条规定了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二是提供拨款资助。1999年以前,巴登符腾堡州政府每年向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提供50万~200万马克的资助,直至其能自主运行。从1999年起,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放弃了州政府的资助。

  三是政府采购服务。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代表巴登符腾堡州政府负责技术转移的执行官,对提交给州政府申请资助的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技术、人员及金融等方面的可行性评估报告。

  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建议

  德国史太白的宗旨是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转移、科学与经济的结合、创新潜力向实践的转化,每年完成5000多个技术转移项目,主要集中在汽车、机械制造、航空航天、能源和环境等德国优势产业。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史太白的先进做法,推动我国技术转移市场的发展。

  (1)创立产学研协同合作的技术转移模式

  借鉴史太白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未转化为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术潜力,根据开放、灵活、扶持、引导的原则,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技术转移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申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方联合起来进行技术创新,形成合力,产生协同效应,共同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2)推行扁平化管理方式

  史太白基金会制定服务准则,指导和督促下属技术转移中心按基金会章程提供服务。各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自主运营,在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中有独立决策权,无需董事会同意。采用这种外松内紧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技术转移机构的积极性,最大程度上实现技术拥有者、技术转移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共赢合作。

  (3)根据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务

  技术转移机构,一方面要把注意力集中在关键技术上,将新技术与现有技术、产品与集成系统有效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技术转移机构同时提供咨询、研究与开发、培训等综合性全方位服务,将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三者有机结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4)完善技术转移机构的功能定位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对于非营利性机构,政府应在其发展初期给予人力、物力以及运营经费等方面的投入,包括财政补贴或财税优惠政策等,保证技术转移工作顺利进行。借鉴德国的经验,可以采用政府服务采购的方式,构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技术平台和技术转移机构,必须突出其公共服务性。

  (5)加强与国际知名科技中介机构的合作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已在40多个国家建立了专业技术转移中心,覆盖五大洲。国际化发展策略有助于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因此,我国应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在引进国外先进科技中介机构的同时,鼓励他们与国际科技中介机构建立网络、建立分支机构、办事处等,集聚全球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利用和整合全球科技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和质量,充分发挥国际技术转移对科技经济发展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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